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南島文化研究博士班修業要點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南島博班籌備小組會議通過(111.03.14)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1.03.29)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1.04.21)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2.11.20)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2.12.26)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113.04.18)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則」及「國立臺東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二、修業年限:依學校規定以二至七年為限(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三、課程與學分
(一) 課程與學分有(1)核心課程(2)發展課程等二大類:發展課程可選修南島文化碩士班課程,惟以認列六學分為限。除學位論文與學術研究倫理不計學分外,應修足二十四學分。
(二)若博士班班導師或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時,博士班研究生應於修業年限內額外修畢南島文化研究碩士班或南島文化研究博士班發展課程至少六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三)博士班研究生修習田野調查地相關語言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四、指導教授
(一)博士班之研究生應在入學後之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如不能如期選定指導教授,則由本班班導師與研究生共同商定一名代理或正式的論文指導教授。代理指導教授與正式指導教授具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二)論文指導教授原則上由本班專任及合聘教授擔任。若選擇班(校)外之指導教授,需由本班專任教授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惟班(校)外指導教授人選須經指導教授及博士班主管同意。
(三)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應填具「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繳交博士班辦公室。
(四)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應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 並填具「研究生更換博士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
(五)研究生須於申請博士班資格考試前兩個月提送「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博士班辦公室辦理。
五、博士班資格考試:博士生符合上述第三、四條規定後,方可申請博士班資格考試。
(一)博士班資格考試最遲應於第四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每位博士班學生有兩次資格考試機會,未能在期限前通過資格考試者,得申請延期完成資格考,申請案應交由本班事務會議討論決定,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否則應予退學。繳交日期每學年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一日前或第二學期五月一日前。申請時,應填具「博士班資格考試申請表」、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並繳交符合上述第三、四條規定之證明。
(二)博士班資格考試資料包括修讀課業成績及提繳報告。博士班資格考試必須同時提交以英文撰寫的三篇文獻回顧報告,每篇報告字數在八千至一萬二千字之間,由本班事務會議就此三篇報告進行共同審查,並於學期結束之前公布審查結果。此三篇報告的主題為:自選的二個理論領域(二篇);自選的一個文化或區域研究(一篇)。
(三)博士班資格考試須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供本班事務會議於審查資格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以百分之二十(含)為上限。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百分之二十,請敘明理由以供本班教師審酌處理。
(四)博士班資格考試之評分,分為「通過」及「不通過」。資格考試成績不計學分。
(五)博士班資格考試應於論文計畫口試前完成。
(六)通過資格考者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六、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口試
(四)申請時,應填具「學位論文研究計畫發表會申請表」、「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委員名單」、及學術研究倫理修課證明各乙份,「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及以英文撰寫之論文研究計畫乙式至少六份。一份提繳至班辦公室公開陳列之外,其餘至少五份應於口試日至少兩週前由班辦公室送達口試委員。
(五)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以公開方式進行。
(六)在論文寫作期間,如欲更換論文題目,應依照相同程序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口試。
七、學位論文考試
(三)申請時,應填具「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繳交博士班辦公室。
1、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一份。
2、 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一份。
3、 歷年成績單一份。(請逕向註冊組申請或於教務處自動繳費機列印) 。
4、 學位論文中英文摘要一份。
5、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指數須為百分之二十(含)以下,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百分之二十,請敘明理由以供考試委員審酌處理。
6、 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一份。
7、 以英文撰寫之學位論文初稿至少六份。一份提繳至班辦公室公開陳列之外,其餘至少五份應於口試日至少四週前由班辦公室送達口試委員。
(四)論文口試以公開方式進行。
(五)通過者,應依審查委員之建議修改論文,經指導教授認可簽名後,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前繳交完成之論文,並辦理離校手續,即可取得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南島文化研究博士資格。
(六)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論文學位考試,通過後,其學位考試分數以第二次論, 並應依審查委員之建議修改論文,經指導教授認可簽名後,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前繳交完成之論文,辦理離校手續,即可取得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南島文化研究博士資格。
(七)第二次仍未通過者,則應予退學。
八、撤銷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申請時間內舉行學位考試,則至少須於考試前一週填具「學位論文考試撤銷申請書」,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處。
九、畢業及離校手續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或相關規章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本班事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